各位同学:
根据有关工作安排,现将2023年度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预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范围和条件
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港澳及台湾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,全日制华侨本科生。评审根据《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《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评审程序
1.个人申报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推荐表,并附上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及2022-2023学年成绩单、获奖证明等材料一份提交至学院。
2.学院推荐。预评审期间不下达奖学金指标,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评审细则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排序推荐(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开排序),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。
3.学校复核。学生处在上级部门下达名额指标后,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核,以相关老生基数、推荐排序和申请者情况等为参考依据,确定建议获奖学生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。
三、注意事项
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及附件要求,于11月21日中午12:00前将有关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并重命名为“姓名+港澳学生奖学金/台湾学生奖学金/华侨学生奖学金+本科生/研究生”发送至邮箱clxytw@hqu.edu.cn。
附件:1.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
2.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填表说明
3.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
4.《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填表说明
5.教育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
6.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(本科生)
7.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(研究生)
8.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(本科生)
9.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(研究生)
10.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
11.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
附件1-11.zip
材料学院
2023年11月17日